私下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因家庭琐事于20**年11月22日产生纠纷,继而产生厮打,造成乙方受伤,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1、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元(小写),协议签订之日全部付清。
2、甲乙双方协议达成后不得因此事再产生任何纠纷,乙方对甲方的行为表示谅解。
3、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体现,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司法机关备案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调解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效力问题
案情简介:申请人李某于20**年8月到被申请人甲公司处工作,保安岗位。李某在工作期间,因为其岗位特殊性需要,一直执行工作24小时,休息48小时的工时制度。20**年4月,甲公司欲将后勤服务外包给某物业公司,遂与李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20**年4月24日,甲公司与李某达成协议,甲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各种款项共计8000元,同时还约定,李某不得再以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福利待遇等理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任何理由。20**年4月27日,李某收到甲公司支付的8000元人民币。后李某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别处继续工作。20**年3月,李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赔偿金及加班费。甲公司认为,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双方协商的结果,甲公司
已向李某支付了全部经济补偿,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劳动纠纷。申请人请求:
1.被申请人甲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被申请人甲公司向李某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费。处理结果: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争议焦点:
1.甲公司与李某之间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直接撤销协议。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本案中,甲公司与李某就解除劳动关系进行协商调解,系法律赋予双方之间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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