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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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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读完本书,最大的感慨是无论是现实社会还是理想社会都没有绝对的自由,现实社会无法存在绝对理想的民主。印象最深的是卢梭的“自由”论。
卢梭开篇便已指明“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个人归纳认为,卢梭讨论了三种自由:绝对自由、社会自由、道德自由。卢梭认为人生而获得的是以个人力量为界限的自然的自由——然而进人社会状态后人们便失去了它——这种自由使得人们对其所能(想)得到的一切东西都拥有绝对的权利,即“绝对自由”。而在社会状态下获得的自由则是被公意所约束的“社会的自由”,此时人们享有对他拥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第三种自由是被卢梭最为看重的即道德(心灵)的自由,只有道德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独立之人格,自由之灵魂?)。
书中卢梭重点讨论的是社会自由。因此卢梭梭要求的自由是被公意决定了的自由。卢梭的自由他自己也承认是相对的而百绝对的,通篇他提到了三种执政状态:穷而寡的国家适合民主制,人口适中的国家适合贵族制,富而寡民的国家适合国王制——由此看来无论哪一种政权的“自由”都离不开“不平等”三个字。这也是本次读书不得回避的重点。
个人认为:人生而自由,并非意味着人生而平等。“天赋人权”不等于“天赋平权”。译者在本书前言提出了本书的中心思想是“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私以为有断章取意之嫌。
人人不可能生而平等,因为人的体力上,智力上的先天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个客观存在的差异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不是任何人能否定的。如果一定要追求平等,那毫无疑问将是以损害自由为代价,盲目追求平等的结果将带来暴政或者专制。就如同上文举例所说,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所适宜的统治方式也不同,这一点我非常赞同卢梭,他的论证是分情况又严谨的。同时卢梭也指出,每个政权都会不可避免地走向死亡,体制最好的政府,其自然的而又不可避免的倾向便是如此。政治体也犹如人体那样,自从它一诞生起就开始在死亡了,它本身体内就包含着使它自己灭亡的种子,但这二者却又能在一定时期内共生共存。
回到自由。卢梭的“社会自由”这个状态就是“服从公意即自身,拥有充分的政治自由”。那么凭借什么我们必须选择这样的自由?谁可以为我们定夺?由此可见,在这种状况下,每个共和体中的公民个性是被压抑的,他们甚至没有对自己的处分权(须由“主权者”决定),需要处处仰赖“主权者”的意志,但这个意志的公正、美好和可怕之处都在于它是“普遍意志”。卢梭表达得已经非常清楚了,“普遍意志”不等于就是正确的决定,“公意”是永远正确的决定,但是“公意”如同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民众往往按照“民意”来做决定——“民意”不等同于“公意”,统治阶级如果利用、偷换了二者的概念,那么统治阶级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所谓自由即限制。没有限制就无所谓自由。因为每一种自由都有相应的机会成本,当一种特殊的自由实现时,便是对另一种特殊的自由的限制。而限制也是一种解放,正因为种种自由都有其限制,才提供给另外的自由以空间。
我们可以考虑一下自己的利益范围,在这个范围中各种自由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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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xunlai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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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