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晋江学校编外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精选)】是由【铜锣1】上传分享,文档一共【2】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晋江学校编外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精选)】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晋江学校编外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精选)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编外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编外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培训、待遇和退出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编外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招聘与使用
第四条
编外人员的招聘应按照学校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编外人员的招聘应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第六条
编外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任职资格;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编外人员的使用应遵循岗位需求,合理配置,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考核与培训
第八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编外人员的考核制度,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考核。
第九条
编外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条
学校应加强对编外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待遇与福利
第十一条
编外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二条
编外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等福利待遇。
五、退出与解聘
第十三条
编外人员因工作需要、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可提出辞职或被解聘。
第十四条
编外人员辞职或解聘,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六、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晋江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江学校编外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精选)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