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合理确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2009-2-27 10:44:51 来源: 编辑:
截止到2008年末,我行贷款总计16655笔,贷款余额1126737万元,其中企业贷款2005笔,金额930756万元。而企业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1691笔,金额479452万元。通过授信审批部过去一年的审查,发现经营部门上报的存量贷款中,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均为一年,未与企业经营周期相匹配,导致信贷资产存在一定风险。
笔者进行梳理后,发现具体表现在:(1)对企业经营周期短的,企业收回资金未还贷,而是继续投入周转,甚至挪作他用,使贷款到期无法按期收回。(2)企业经营是随市场而变化,贷款不随经营周期确定期限,会失去在企业经营正常情况下收贷的最好时机,而贷款到期时,又可能是企业处于经营低谷,贷款容易形成潜在不良,信贷风险加大。(3)对经营周期较长的,贷款到期而贷款所投入的经营项目尚未收回资金,使贷款无法偿还。
由于上述原因,迫使我行对存量贷款以借新还旧方式保持运转,这样几轮下来,就有产生损失的可能。根据我行目前存量贷款的现状,笔者认为经营部门应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周期、销售回款周期、整体债务安排、企业经营发展趋势来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首先要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其一,原材料购入到产成品入库。其二,流通商品入库到出库。根据企业产品生产周期和流通商品合理库存周期的时间来确定贷款期限。
其次考虑,销售回款周期。从商品发出到货款收回,要考虑应收账款周转期限。例如: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为90天,商品发出到货款收回的时间为60天,确定贷款期限时,一般在企业销售回款周期的基础上顺延7-10天,最终确定贷款期限为160天。根据《贷款通则》要求,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最后,要整体债务安排。考虑到企业可能存在的他行贷款、应付账款等因素。根据企业的实际支付能力,应将其与企业其他债务偿付日期错开。避免企业回款周期与到期债务不匹配,造成贷款到期无法收回。
在上述基础上,对企业经营趋势发展平稳、较好的可适当延长期限,对企业经营不正常或季节性经营的,应严格按照企业经营周期和销售回款周期确定贷款期限,防止贷款直接或间接被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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