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小板输注无效
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检验科
金慧敏
血小板输注无效的标准
血小板输注无效是指患者在输注血小板后血小板计数未见有效提高,临床出血症状未见改善。
一般认为:患者至少连续2次输注足量随机ABO同型血小板后,I值,可认为是血小板输注无效(PTR)。
目前临床判断PTR的依据主要有血小板恢复百分率(percent platelet recovery,PPR或PR%,以下简称PPR)和输注后血小板计数纠正增加指数(corrected count I)以及患者出血状况有无改善。
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原因
引起PTR的主要原因可分两类,分别为非免疫性因素和免疫性因素。
大多数PTR是由非免疫性因素引起
如血小板成分制品的质量、脾亢、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发热感染、抗生素应用等。
免疫性因素
包括ABO血型不合,抗HLA、HPA抗体,自身抗体,药物抗体等。
同种免疫因素
血小板同种免疫相当于红细胞同种抗体产生频率的几十倍, 针对血小板表面抗原的抗体尤其是HLA类抗体是引起PTR的主要原因
血小板携带的抗原可分为2大类:一类是血小板相关性抗原,包括HLAⅠ类抗原,还有ABH、MN、lewis、Ⅰ、P等,其中,HLAⅠ类抗原及ABH抗原在血小板输注中具有临床意义,二者可从血浆中吸附,又可内源性合成。另一类是血小板特异性抗原(HPA),具有独特的型特异性,并构成血小板膜结构的一部分
国外血小板抗体高发频率调查结果显示,同种HLA抗体的频率最高,大约20%—70%长期接受血小板输注的患者将产生HLA抗体,其次是血小板特异性抗体,约10%的PTR患者合并HLA和HPA抗体。HPA抗体种类与HPA抗原分布频率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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