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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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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挂牌文件

交易序号:17071
宗地编号:珠国土储2017-30


坐落位置: 洪湾港片区环港东路西侧、港平路北侧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制日期:2017年5月24日
本挂牌文件包含以下资料:
………………………………………………………………1
………………………2
……………5
……………17
(样本)………………………18
(样本)………………19
(样本)…………………………………………………20
(样本)………21
……………………………………48
…………………………………………………………49
………………………………………50
…………………………………51
声明
(下称交易中心)共同发布;
,视为认可本挂牌文件的全部内容;
,以本挂牌文件为准;
,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
、漏页的,应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补发。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交易序号:1707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编号为珠国土储2017-30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地块概况
交易序号/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M2)
规划土地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起始价
(楼面地价元/M2)
增价幅度
(楼面地价元/M2/次)
最高限价(楼面地价元/M2)
竞买保证金(万元)
17071/珠国土储2017-30
洪湾港片区环港东路西侧、港平路北侧

二类居住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一级建筑覆盖率≤28%;二级建筑覆盖率≤20%
≥35%
人民币
5000
人民币
50
人民币
7000
人民币
80500
备注
上述地块以现状(净地)供地; ,商业建筑面积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5%以内,并应独立占地;,项目所建住房仅限销售给竞得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员工或香洲区洪湾港及周边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员工(员工身份由相关企业注册地政府(管委会)凭劳务关系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核准确认),员工所购住房自《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用地面积15平方米)、社区用房(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公共厕所(建筑面积约30-60平方米)、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由用地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香洲区政府,并由香洲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产权归香洲区政府;,原则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确定。规划设计方案阶段,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与项目开发企业确定相应的户型套数和总面积;,应与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标准原则上与配建项目销售的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同时应按照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标准》的标准完成装修。在项目批准预售或商品房权属初始登记时,由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按照确定的户型要求和面积总量,从住宅建设项目报备的楼盘表中通过系统随机选取,产权无偿归香洲区政府所有;,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时,转为竞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按增配幅度为200平方米/次进行竞买,配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最高限价为成交价;,必须在本市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的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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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阳仔仔
  • 文件大小1.99 MB
  • 时间2018-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