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合伙协议书
开发人:
合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项目
合伙项目为******************项目,设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及地下部分约平方米,其中代建为间。
本项目的合伙经营范围以与业主方签约的合
同为原则,双方共同履行。
第二条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分工
管理、共同经营,共同风险,共负盈亏的合作形式。合伙人管理人员的身份参与。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项目完成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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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本合伙项目包括筹资的保证金元(如项目需要,按股权比例继续出资)。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2、合伙人以现金出资总投资的%,占股份的%。
合伙人以现金出资总投资的%,占股份的%。
3、各合伙人的出资,应及时在筹资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时,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月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财务清算报表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子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并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②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③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 2
结合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双方各派出负责人组成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其权限是:
①处理好外部关系,证照等手续办理、资金筹措、银行贷款办理工作;②工程建设合同的执行等事项;③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售楼,合伙债务的清算及支付。
2、合伙人的其他约定:①参予合伙事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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