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文物资源法律保护的范围、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划分及其管理、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了解《文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风景名胜区的概念、风景名胜区的开发、破坏风景名胜区的法律责任。掌握文物资源的法律保护、文物资源的考古发掘、馆藏文物和私人收藏文物的管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利用、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
二、教学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设立;文物资源的法律保护;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
三、教学难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
第8章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旅游资源——
旅游业的三大要素之一
——旅游业发展的( )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国家制定的调整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基础条件
现行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风景区和文物古迹保护法》
《关于授予旅游部监督、开发旅游区权利的法律》
法国——
埃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源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其他相关法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
第二节风景名胜区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
一、风景名胜区概述
(一)概念
、文化或科学价值
,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范围
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省级风景名胜区
(二)划分和管理
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
人民政府
——设立( )或( )
管理机构
——主管部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
全面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
所属政府领导下
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应由什么部门组织编制,应征求哪些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
——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广泛征求专家和社区群众的意见
规划的主要内容:
确定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划定风景名胜区的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划分景区及其他功能;确定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措施;确定游客接待量和游览活动的组织管理措施;统筹安排公用、服务及其他设施;估算风景名胜区的投资和效益。
开发
保护
利用
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1)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一)保护:
(2)要做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护林防火和防治病虫害工作,切实保护好林木植被和动植物的生长、栖息条件。
(3)区内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不分权属都应当按照规划进行抚育管理,不得砍伐;确需进行更新抚育性采伐的,须经地方主管部门批准。
(4)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严禁砍伐古树木。
(5)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必须经管理机构同意,并应限定数量,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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