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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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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和期限
1、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病假证明应由本院指定具相关资质医生开具。病假计算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2、事假:职工因有私事确需本人办理,可以请事假,但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事假最长期限为3天,事假时间计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3、婚假:凭结婚证可请婚假,假期3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假期15天,婚假应一次休完,未休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4、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请丧假,丧假最长3天。
5、孕产假:计划内怀孕者,孕产假时间总共为90天,如产前休假时,产后时间相应缩短。难产、剖腹产、双胞胎生育的增加假期15天;1周岁以内安排哺乳时间(每天2次,总共时间不超过1小时)。
二、请(销)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请(销)假程序:凡是需要请假者,均应本人书面申请,附带相关证明,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本人用电话先请假,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或委托亲属代为办理请假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各类人员在休假期间应告知去向和留有联系电话,报院办备案;休假期满后,应办理销假手续(报科主任、院办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审批权限:①病假证明(附各项检查报告单)必须由本院具相关资质医师出具。病假3天以内,由所在科室主任审批,3天以上1周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1周以上由院长审批,请假1个月以上即为长病假。科室负责人需请病假时由分管领导确定报院长审批。需住院治疗,应出具住院证,由所在科室主任审批,需转院治疗由分管领导审批。②事假3天以内,由所在科室主任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7天以上由院长审批。③婚假、丧假由所在科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批。④孕产假由负责诊治医生开具医疗证明,由科室负责人签具意见,按规定进行休假。(所有请假均应到院办备案)
三、请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1、病假待遇:病假期间发岗位工资60%,无绩效工资。合同工及临时工病假1-2周以内按日扣除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2周以上取消岗位和绩效工资。病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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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