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法学专业PPT课件.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法学专业
《国际税法》课程
主讲人廖益新
2009年1月-2009年6月
第一章国际税法导论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说明国际税法产生的背景原因(条件),阐释国际税法的概念内涵和作为其调整对象的国际税收关系的内容与特点,说明国际税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在认识国际税法基本概念和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国际税法与国际税法学的关系,以及国际税法学研究的内容范围与学****国际税法课程的意义。
本章教学阅读参考文献:
1. 廖益新主编,《国际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24页。
2. 刘剑文主编,《国际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
11-64页。
3. Roy Rohatgi, 《Basic International Taxation》,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2, -5; 11-20.
4. Brian J. Arnold & Michael J. McIntyre, 《 International Tax
Primer》,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2, pp. 1-14.
一、国际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条件)
国际税法的产生是其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国际税收关系形成的结果,而国际税收关系的形成,则是一定的经济条件和法律条件成就的产物。
(一)国际税法产生的客观经济基础
19世纪末资本输出的结果,造成了纳税人收入和财产的国际化现象(即纳税人不仅有来源于其居住国境内的所得和位于居住国境内的财产,同时也有来源于居住国境外的所得和位于外国境内的财产的现象)的普遍存在。
(二)国际税收法律关系形成的法律条件
1. 20世纪初期作为现代直接税标志的所得税制度和一般财产税制度相继在当时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确立。
英国(1799年);法国(1914年);加拿大(1917年);美国(1864年,1913年)德国(1919年);日本(1887年);意大利(1864年);澳大利亚(1915年)
2. 所得税的特征。(区别于流转税的特点)
(1)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能以货币价值体现的净收益。
(2)性质属于一种直接税,即税负是由纳税人本身直接承受,不能象间接税那样可以通过加价转嫁给其它人。
(3)各国一般均主张同时按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课征所得税。
按属人原则课税的涵义:依据纳税人(法人或自然人)与征税国存在着居民(或国籍)这类身份隶属关系法律事实,主张对具有征税国居民(或国籍)身份的纳税人来源于居住国(或国籍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课税。
按属地原则课税的涵义:征税国仅根据纳税人的有关所得系来源于征税国境内的法律事实而主张对纳税人的这部分所得课税。
3. 一般财产税的概念和课税原则(与特别财产税的区别)
一般财产税的概念:指对纳税人拥有的一切财产的货币价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个别财产税的对称,亦称综合财产税。1892年首创于荷兰。
一般财产税可进一步划分为一般动态财产价值税和一般静态财产价值税两类:前者是指针对所有权发生无偿转移的那部分财产价值而征收的一般财产税,如许多国家开征的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等。后者是指针对纳税人所有的在一定时期内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价值征收的一般财产税,如有些国家对自然人征收的财富税、富裕税,对企业法人征收的资本税、一般财产税。
一般财产税与所得税一样,性质也属于一种直接税和对人税。
实行一般财产税的各国大多数在征税原则上也同时主张按属人和属地两种原则进行课税,即一方面要求具有本国居民(或国籍)身份的纳税人就其位于居住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财产价值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对非本国居民(或国民)的纳税人在境内拥有的那部分财产价值,也要行使属地课税权征税。
由于纳税人就跨国征税对象所能承受的税收负担终究有一定的限度,有关国家相互之间必须考虑采取适当措施,协调彼此间和纳税人在跨国征税对象上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尽可能消除上述国际重复征税现象。在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价值这两类跨国征税对象上,客观产生了一种由有关国家相互之间的财权利益分配关系和它们与处于各自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融合而成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
二、国际税法的概念和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国际税法的概念
适用于调整在跨国征税对象(即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价值)上存在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由有关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共同组成的综合性的法律体系。
(二)国际税法的渊源
1. 国际税法的国内法渊源: 各国政府单方面制定的可适用于对纳税人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价值征税的所得税法、一般财产税法,以及在普通法系国家的法院作出的税务案件判例。

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法学专业PPT课件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gyzhluyin
  • 文件大小966 KB
  • 时间2018-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