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试行)
一、考核和考核方式
(含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需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等主要课程一般都要通过考试来评定成绩;实验、实践性课程、技能、技术性课程、毕业实****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任选课等可用考查方式进行考核。
、口试或口笔试兼用,笔试又可采用闭卷、开卷、开闭卷结合的方式。如采用开卷方式须经系主任批准,不得采用堂下开卷的方式。具体考试方式,由开课教研室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
、口试、综合练****综合设计或实验考核等方式进行,并结合平时成绩给予综合评分。考查一般不采用闭卷方式,若课程结束时确需以闭卷考核的方式进行,其成绩所占比例不应超过40%。
-3小时为宜,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口试所用的考签的总数不得少于学生班级人数的二分之一。
二、成绩的评定
。考试课程一般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个别课程可根据本门课程的特点,增大平时成绩的比例。考查课程一般平时成绩占60%,其它不超过40%。
平时成绩考核可采取期中考试以及作业、读书报告、随堂测验、随堂提问、课堂笔记、平时听课情况记录等方式进行。
。考查课程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考核成绩及格及以上者,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与相应绩点;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成绩的两种分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
成绩
100-90
89-85
84-80
79-75
74-70
69-65
64-60
<60
绩点
1
0
五级制成绩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0
学分绩点计算公式: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
学期或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
。考查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时完成。
,各学期分别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并分别按学期评定成绩,取得学分与绩点。
。社会调查的成绩由教师根据学生所写的调查报告和调查工作情况按五级记分评定。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由系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小组评定成绩,并写出评语。
《成绩登记表》送交系办公室。
,任课教师和评卷人员不得私自向学生公布成绩。
,一般不再查阅试卷。学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允许在考试后一周内或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申请查阅批改后的试卷。学生要求复查试卷时,必须填写《苏州科技学院学生查分申请表》,充分陈述理由。经学生所在的系教学主任签字同意,由学生所在系将查分申请表转交开课系。由开课系指定开课教研室主任负责复查试卷。复查结果由开课系部通知学生所在系,由学生所在系向学生反馈复查结果。如复查结果涉及修改课程成绩的,应将复查结果送教务处审核。
三、补考、缓考、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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