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培训
钦北区公安消防大队
提纲
一、火灾基本常识
二、公共娱乐场所防火要求与消防监督管理
三、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原因和预防措施
四、灭火器种类和使用方法
五、防火灭火基本方法和注意事项
六、娱乐场所火灾自救方法
一火灾基本常识
(一)燃烧的定义 燃烧,俗称着火,系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的现象。燃烧具有三个特征,即化学反应、放热和发光。 (二)燃烧的条件 燃烧的必要条件——物质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能发生燃烧现象,无论缺少哪一个条件,燃烧都不能发生。但是,并不是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就一定会发生燃烧现象,还必须这三个因素相互作用才能发生燃烧。
: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和固体可燃物三种类别。
: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
(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常见的是热能,其它还有化学能、电能、机械能等转变的热能。 :有焰燃烧都存在链式反应。当某种可燃物受热,它不仅会汽化,而且该可燃物的分子会发生热烈解作用从而产生自由基。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形态,能与其他的自由基和分子反应,而使燃烧持续进行下去,这就是燃烧的链式反应。
燃烧的充分条件
(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
(2)一定的氧气含量;
(3)一定的点火能量;
(4)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例如:,***,。对于无焰燃烧,前三个条件同时存在,相互作用,燃烧即会发生。而对于有焰燃烧,除以上三个条件,燃烧过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游离基(自由基),形成链式反应,使燃烧能够持续下去,亦是燃烧的充分条件之一。
(三)燃烧的类型 燃烧按其形成的条件和瞬间发生的特点一般分为闪燃、着火、自燃和爆炸四种类型。 闪燃:是物质遇火能产生一闪既灭的燃烧现象。 着火是可燃物质在空气中与火源接触,达到某一温度时,开始产生有火焰的燃烧,并在火源移去后仍能继续燃烧的现象。 自燃:是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积热不散引起的燃烧。
(六)火灾的级别 按照国家《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火灾可划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 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一般火灾: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火灾原因
火灾发生的具体原因很多,既有人为的,也有自然灾害引起的;既有故意放火造成的,也有用火不慎导致的。火灾原因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电气
主要指电气线路、设备不良或安装使用不当等原因引发的火灾,这类原因引起的火灾最多,且呈上升趋势。
(二)生活用火不慎
主要是人们在烧火做饭,照明时因设备不良或使用不慎引发的火灾。
(三)违反安全规定
指在生产、经营中违章操作、违章经营、违章储存和运输或违章用火用电等引起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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