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上海师范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条例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考核的质量既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治学态度,也反映学生的学****态度和学****效果,同时又是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必须采用考试形式。
答疑与命题
任课教师在考前必须安排好答疑,在答疑过程中,教师要耐心、认真地解答学生的疑问,同时应注意考题的保密性,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题。
所有课程的命题教师必须同时出具A、B试卷和参考答案,由教学院长决定考试使用试卷,如同场考试使用两份试卷考试,必须出具C卷,依次类推。命题试卷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A、B卷的题型应一致,重复题目的分值比例不得超过10%,题量足够。
对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应做到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
考试或考查的形式,可根据课程的特点,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理论考核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小论文等不同形式。学位课程必须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考试时间一般90分钟。
学校提倡任课教师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但改革方案和具体实施步骤必须报学院获得批准后方可实行。
阅卷与评分
考核结束后,教师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客观、公正地评阅试卷。
教师对评定成绩如需改动,必须在更正处签名。
学生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评定,成绩评定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平时成绩应有书面记录,平时成绩必须在本课程开考之前评出,一般不超过总成绩的30%。
教师应在考试结束的三天内,将学生的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和总评成绩记载到《上海师范大学学生考核成绩登记表》中,并以电子文档形式一起交学院教务员。
成绩登录与管理规则
成绩登录是学生成绩考核的一个重要环节,各有关部门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学生成绩必须准确登录,严格管理。
学院教务员收到任课教师的成绩登记表后,必须在三天内将学生成绩准确无误地导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及时将教师的原始成绩单统一归学校档案馆,学院可留成绩单复印件。
如学生对任课教师给出的成绩有疑义,可以在成绩公布的三个月内提出书面查分申请,经开课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请有关教师查卷。必要时可由学校组织专家复议,但学生不能直接查卷。
如教务员更正错登、漏登的成绩,必须向教务处教学信息科提出权限申请,待批准后方能修改成绩。教务员不得随意改动学生成绩,对违反成绩管理规定者,将作为教学事故认定。
试卷管理与保存
教师及所有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对试卷内容严格保密,若发现泄题、漏题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试卷,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所有试卷保存必须填写试卷保存记录,按专业(或班级)捆扎整齐并于专门场地存放。马列、外语、文修、副修等公共课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保管;其余试卷由学生所在学院自行保管。特殊课程的考核可以采用光盘、照片等形式保管。
所有试卷的保存年限为每届本科新生入学后七年或专科新生入学后六年(即一年级起的第一张试卷到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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