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幸福感研究综述
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们越来越开始关心自身的主观幸福感,幸福感成为了衡量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甚至成为了考察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国民素质的一项因素。
一、主观幸福感相关研究理论
人们对于主观幸福感的研究由来已久。早在二千四百多年前,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柏拉图就在其著作《理想国》中用一种独特的方法计算出,王者的生活比独裁者的生活快乐729倍。[1]
伊壁鸠鲁的“快乐哲学”提出“幸福是一种快乐的体验”,他标榜“宁静无纷扰”的快乐,认为“幸福就是肉体无痛苦,灵魂无纷扰”。[2]这也是当前心理咨询的一大目标,排解来访者痛苦烦恼的情绪,让其达到一种内在的心理平衡。
我国古代思想家范仲淹曾提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一名言,这体现了其将快乐建立在他人的快乐之上的崇高境界。同时,也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倡导的利他性。中国的传统集体文化造就了中国人在体验幸福感时比西方人降低了个体性,而多是与他人、家庭或集体的利益相关。
早在1930年,Dodge就提出了幸福理论,但它并未超出古希腊哲学家们的界定。直到1967年,Wanner Wilson发表《自称幸福的相关因素》一文,这篇文章的发表成为了幸福感研究的分水岭。在此之前,人们对于幸福感多进行定性的论述,即对于
“什么是幸福”的简单回答。在这以后,人们的研究开始倾向于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3]
在多年研究的基础上,Diener[4]概括出适应理论、社会比较理论、价值观和目标理论等。吴明霞[5]对国外近30年来主观幸福感研究的理论进展进行了总结研究。总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的理论。
(一)目标理论
目标是情感系统重要的参照标准,它影响情绪,影响主观愿望和快乐,检验它可以很好地了解人的行为。研究表明,当一个人能以内在价值和自主选择的方式来追求目标并达到可行程度时,主观幸福感才会增加,即目标必须与人的内在动机或需要相适宜,才能提高主观幸福感。自我接受、助人、亲和性等有关的内在价值目标,是自然需要和生长需要的表达,比美貌、名誉、金钱等外在目标,对主观幸福感意义更大。
(二)期望值理论
个人在进行主观幸福感的评价时总是与一定的标准相对比,其实这一标准就是个人的期望目标。若目标实现了,则主观幸福感的值高,反之则值低。但事实上,过高的期望值对个人生活的满意度是不利的。高期望值对幸福感是一个重要的威胁。然而,在决定主观幸福感时,期望的内容比期望实现的可能性更重要。测量被试期望目标的信心时,对实现内在期望(个人发展)的可能性估计与主观幸福感呈正相关,而达到外部期望(名誉、金钱)的可能性估计与主观幸福感呈负相关。
(三)社会比较理论
早期社会比较理论强调对比的结果,即个人与周围人比较,如果自己优于别人则感到幸福。在进行社会比较的过程中,人格特质的影响显得尤为重要,幸福的人常作向下比较,由于优于别人而获得较高的主观幸福感,感到不幸的人既作向上也作向下比较,因而处于一种比较矛盾的心理状态中,即中国人所讲的
“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状况;乐观者倾向于注意比自己差的人的数目,以此评价自己在某一群体中所处的位置,从而“知足常乐”,悲观者则相反。
(四)人格?环境交互作用理论
Diener等人提出三个主观幸福感交互作用模型,即交互作用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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