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商标权的终止
一、概述
商标权的终止,即商标权的绝对消灭,一般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因注册商标被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而终止;
二是因商标权人放弃商标权而终止;
三是因商标权人死亡或者终止并且无人继承或者承受其权利义务而终止。
二、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法定事由及程序
(一)法定事由
1、注册商标中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2、注册商标中含有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3、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4、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违法。
5、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二)程序
1、注册商标中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标志以及在注册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商标局可以依据查证属实的证据,直接作出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
2、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3、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并予以公告。
4、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并予以公告。
三、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的法定事由及程序
(一)法定事由
1、注册商标中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以及权利人注册商标的过程中使用了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2、注册商标与他人所有的驰名商标混同,容易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4、冒用产地标志的商标注册。
5、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
6、恶意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程序
1、应不特定人的请求撤销注册商标。因为注册商标中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标志以及权利人注册商标的过程中使用了欺骗手段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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