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构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姓名:吴文彬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
指导教师:高积顺
20040401
构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中文提要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研究了股东派生诉讼的诉讼主体、股东提起派生诉赔偿及其诉讼时效期间等问题。最后提出构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法律制讼中股东诉权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法理基础。在对各国公司法进行了讼的前提条件、股东派生诉讼的管辖权、案件受理费的确定及被告诉讼费用的担保、股东派生诉讼的司法审查、原告股东胜诉时的请求权及败诉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股东派生诉讼判决的既判力、股东派生诉讼的关键词:股东派生诉讼程序实体构建设想指导老师:高积顺文章首先介绍了股东派生诉讼的概念及其起源和发展,分析了其与股东直接诉讼二者之间的区别及其转换和合并。其次研究了股东派生诉度具体设想的相关条文。作者:吴文彬构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法律制度的若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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掣⋯哗研究生签名:翼埠日期:啤矗丝毖日期:坷荩核苏州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含为获得苏州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承苏州大学、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清华大学论文合作部、中国社科院文献信息情报中心有权保留本人所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文档,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本人电子文档的内容和纸质论文的内容相一致。除在保密期内的保密论文外,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可以公布ǹ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论文的公布ǹ授权苏州大学学位办办理。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其他个人或集体己经发表或担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研究生签名:导师签名:
言引性,几乎已经达成一致认同。因为美国、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设计完善当今世界各先进国家都相继引进、完善、改良各自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以期在董事会和经理人员权力日益膨胀的环境下,实现对公司股东,尤其是弱小股东,更充分和有力的保护。由于我国现行《公司法》下,董事、高级职员的责任体系颇不完备,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理论界、实务界对于导入和构建股东派生诉讼法律制度的必要该制度并且是该制度应用案例最多的国家,日本是亚洲首个直接参照美国引进该制度的国家,我国台湾地区又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日本的立法。美国、英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体现了该制度由西向东一脉相承、移植传播的过程,特别是台湾地区与祖国大陆同根相系,文化背景相仿,了解上述国家与地区的制度演绎对我国未来的立法借鉴大有裨益。本文将选择上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来进行该制度设计上的比较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对股东派生诉讼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在我国的构建提出初步设想。构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引言
一、股东派生诉讼概述责任,怠于起诉的情形在实践中是屡见不鲜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即是一种可较好地预防和矫正董事和高级职员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和小股东代表诉讼,其中股东派生诉讼为英美法系公司法的通称,股东代的社会问题日益凸现。在公司权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股东的利益必然会间接受到损害,但由于公司是独立于股东存在的法人实体,对于公司是否和如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股东一般无权干涉,而只能交由公司ü涠禄自行决定。当侵害公司权益者为完全与公司无涉的第三人时,董事会关于是否对其提起诉讼的决定,通常不会招致股东对其合理性的怀疑。但若侵害公司权益者为具有特殊身份之人,特别是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职员或者控制股东时,由于利益冲突等因素的存在,董事会关于不予起诉的决定是否公正、合理就很值得怀疑了。事实上,董事会肆意豁免上述人员应对公司承担的赔偿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各个利益方之间求得公平和效率的理想平衡的法关于股东派生诉讼称谓的用语有股东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位诉讼为日本商法的称谓,股东代表诉讼为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规定的术语。我国公司法应采取何种称谓,有学者认为采取股东代表诉讼符合我国实际,其实不然。因为股东派生诉讼无论在实体内容,还是股东作为出资人是公司利益的终极所有者,在公司权力中心由股东大会转移至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后,其权利得不到充分保护和救济律制度。股东派生诉讼的概念
二:堕奎蒌竺望兰塑垄塑旦堕壅蒌竺堡塑鎏堡型壅塑董王塑里对此采取行动或提起诉讼,则公司法准允符合条件的股东为公司利益条件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依照法定程序,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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