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民老有所养,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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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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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促进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最近,浙江省新昌县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对该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笔者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就如何改革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谈点粗浅想法。
一、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1、制度设置不合理。在制度模式的设置上采用了诸多商业保险的做法,社会保险特征不明显,最突出的问题是不能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现行的政策无法从根本上解决8t t t 8. c o m他们的后顾之忧,保障水平偏低,达不到“老有所养”的初衷。该县2006年底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为209人,,远远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135元的标准,,根本起不了养老作用。
2、政策作用不明显。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的原则。政策扶持主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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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dd dtt. com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集体补助部分可税前列支,而大部分以种田谋生的农民,则享受不到这一待遇。目前,有相当部分村级集体积累实际8ttt8是“空壳子”,即使集体经济较雄厚的村,其公益金积累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也是8tt t 8. com微乎其微,农保中“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是句空话,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际8ttt8上成了纯个人储蓄积累保险。当初养老金给付利率较高,1994年养老金个人账户结付年复利率为12%,后经4次下调,%,仅靠农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积累养老,政策作用不明显,致使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影响了这一制度的持续实施。
3、监管机制不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就是基金的保值增值,实现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现行基金增值渠道单一,存银行和传统意义上的买国债是各级农保基金增值的主要方式,而基金存银行增值利率明显低于结付利率,其结果是保险费征收的越多,基金收支赤字就越大。为了dd dtt. com实现基金收支平衡,迫使基层单位自行动用资金进行各种投资来实现增值,由于. com缺乏健全的监管机制,造成基金违规动用,甚至出现状况。审计发现该县在异地存款过程中已造成被骗损失170多万元。
4、领取年龄不明确。民政部《关于印发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通知》(民办发[1992]2号)第二条“……在60周岁以后ssbbww”的规定。而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印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培训教材》在保险金给付管理中讲到:养老金领取从60周岁以后ssbbww开始,在特殊情况8 tt t 8. com下可以0周岁或55周岁开始。但对特殊情况8 tt t 8. com未作出具体说明,在实际8ttt8操作中存在随意性。审计发现该县也有50周岁、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情况8 tt t 8. com。
5、统筹层次不够高。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县(市)为单位实施基金统筹,政策自行制订,基金自求平衡。由于. com统筹层次过低,各地在制定政策上有所偏离,擅自扩大了参保范围;在基金筹集上不能足额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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