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内容要览
建设工程
分包
一
建设工程
施工专业
分包合同
二
建设工程
施工劳务
分包合同
三
第一节建设工程分包
一、建设工程分包的含义
经
合同约定
发包人认可
从工程承包人承包工程中承包
部分工程的行为。
建筑工程一级市场
建筑工程二级市场
(一)选择分包商的原因
(1)工程项目的专业性;
(2)保证投标人的竞争性;
(3)对分包商以往业绩的肯定。
(1)自身力量不足;
(2)扩大利润空间;
(3)转移风险;
(4)加快进度。
(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特征
;
,风险大。
(三)分包商、总承包商、工程师、业主的关系
建设单位
总承包商
分包商
工程师
在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的
统一管理上,分包商必须
要服从总承包商的管理
二、建设工程分包的种类
按分包
的
内容分
1.
专业工程分包
劳务作业分包
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
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
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区别:
(1)合同主体不同
(2)合同标的不同
按分包的
方式
分
2.
指定分包
一般分包
指定分包商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
并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
一般分包商由总承包商选择,但须经过业主
或工程师的批准、同意。
区别:
(1)选择分包商的权利不同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
(3)工程款的开支项目不同
(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保护不同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三、建设工程分包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合法分包
,并在其资质等级
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必须经
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
;
(二)非法分包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的;
(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
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
(3)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
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视同转包行为。
(三)分包单位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
(四)总分包的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五)总分包关于安全责任的承担
(六)其他规定
;
;
,分包单位不
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
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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