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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与法规.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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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教育法由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教育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特点:规范性、强制性、教育性、超前性、客观规律性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二者本质上具有一致性
区别:是否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稳定程度、实施方式、调整范围
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教育单行法:《义务教育法》,1986;2006。《高等教育法》,1998。《职业教育法》,1996。《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学位条例》,1980。《教师法》,1993。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
层级
形式
制定机关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层次
教育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层次
教育单行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层次
教育行政法规
国务院
第四层次
地方性教育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
第五层次
教育部门规章
国家教育部及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六层次
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
教育法的规范功能引领功能标准功能预测功能强制功能教育功能
教育法的社会功能 1、确认和保障教育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保障教育目的的实现;2、建立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支撑体系,促进教育的有序发展;3、促进教育行政的合法化,实现依法治教;4、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平等受教育权利。教育立法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
教育法律规范具有特定内在逻辑结构,通过教育法律文件中具体的条文表现出来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规范人们教育行为的行为规则。教育法律规范的特征1、体现国家意志,由国家制定并认可,以国家强制力实施;2、规定了教育活动中,教育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行为准则,旨在建立和维护教育领域的秩序和法制的特定行为准则;3、在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上具有普遍性。
禁止性规范禁止不准不得义务性规范必须应当义务授权性规范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
研究教育法律规范结构的意义:1、有利于立法机关明确、具体、准确地把教育法律规范的各要素体现在教育法律文件之中。2、有利于司法、行政机关适用教育法律。3、有利于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
教育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由于违法行为或特定的法律事实而导致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后果。
分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对由教育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予以调整后形成的人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
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1、以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而产生2、表现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能够依法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资格或能力。
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享受的权利履行的义务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精神产品和智力成果、
教育法学产生的历史条件:一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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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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