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风控及反担保措施.docx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风险控制手段和反担保措施
第五十四条办理担保业务应根据被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和具体情况,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为原则,切实把握好被担保人的“核心资产”,确定严密的风险控制手段或反担保措施并在业务办理全过程不折不扣地实施。
(二)以上述以外的其他财产或权利质押的,须经本公司认可的有权部门或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业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评估报告所依据的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修正意见;
(四)业务部门要根据评估报告和修正意见同出质人协商确定质物价值;
(五)最终确定的质物价值不得高于有权部门或机构的评估价值。
第九十三条业务部门必须对质物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调查,并报经营风险管理部门审查。调查和审查的程序和内容本细则相关规定。
第九十四条质押率的确定:
(一)质押率是质押担保的债权总额与质物价值的比率;
(二)以银行汇票、银行承兑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的,其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90%(如为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设定担保的,最高不得超过100%);
(三)以动产、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提单等质押的,其质押比率最高不得超过70%;
(四)以其他财产或权利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
第九十五条   质押担保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方面: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应包括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的全部费用;
(五)质物移交、保管的时间和方式等。
第九十六条质物的管理:
(一)质物在质押期间非本公司责任发生损毁或价值明显减少等情况时,须要求债务人出质人提供补充担保;
(二)本公司有权收取质物在质押期间所生孳息,用于提前清偿本公司债权,或向本公司指定帐户提存,用作到期偿还本公司债权的保证;
(三)质物权利凭证在质押合同到期前先到期时,须用质物变现款提前清偿本公司债权或向本公司指定帐户提存,用作到期偿还本公司债权的保证;
(四)以动产质押的,业务部门负责动产实物保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物权凭证保管。本公司不具备实物保管条件的,可以委托外机构代为保管,但不得委托出质人保管。对委托外机构保管的,要签订委托保管协议,费用由被担保人负责;
(五)质物管理的其他内容可参照本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六)质物清单。
出质人为自然人时,上述(一)、(二)、(五)款材料可免于提供。
第九十二条质物价值评估:
(一)以本币计价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等有价证券质押的,可根据证券面值确定质物价值;以外币计价的上述财产质押的,根据证券面值和当日外汇牌价银行买入价计算证券价值;
(四)以共有财产质押的,须提供财产共有人同意出质的证明文件;
(五)出质人有权机构同意质押的证明文件(依照企业章程不需批准的除外);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贷款证(卡)和企业年检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质物权属证明;
(四)以存单出质的,业务部门必须取得存单签发银行的核押证明,证明存单真实有效并予以冻结;
(五)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必须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唯一出质的登记;以非上市公司股份出质,必须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九十一条出质人须提供下列文件:
第九十条对质物的其他规定:
(一)权利质押的标的必须是财产权,非财产权的权利不具有经济价值,不得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
(二)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收费权质押,应以省级人民政府批
准的收费文件作为收费权的权利证书,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为登记部门;
(三)以汇票、支票、本票、企业债券出质的,出质人须在票据上背书“质押”字样;
(七)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产;
(八)担保物权;
(九)无商业上票据意义的权利,如欠条、借条;
(十)依法不得质押的其他财产。
(五)租用的财产;
(六)国家机关的财产;
第八十九条本公司不接受下列财产质押:
(一)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二)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三)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财产;
(四)珠宝、首饰、字画、文物等难以确定价值的财产;
第八十八条下列财产可以质押:
(一)法律规定可以质押的动产;
(二)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有价证券;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四)依法可以质押且符合本公司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
(一)动产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的动产移交本公司占有,

风控及反担保措施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rsqcpza
  • 文件大小28 KB
  • 时间2018-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