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一、部门基本情况(一)主要职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二)机构设置:内设政治处(副处级)、十五个职能机构。十五个职能机构分别是执行局、办公室、立案庭(与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法医技术室(与司法鉴定中心合署办公)、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科、监察室、法官培训科。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支队。无独立核算下属单位。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一),。,。我院自2016年起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财物统管实行统分结合政策,现公开的部门决算数仅为地方财政拨款部分,本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数与上年决算数、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均不具有可比性。(二),%。其中:,,,,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主要支出项目是按有关文件精神发放的物业服务补贴。(类)法院(款),主要用于司法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零星的审判工作所需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主要支出项目是离退休人员工资.(三),%,主要用于发放司法救助金、购置审判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等。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我院自2016年起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根据省财厅要求,“三公”经费的全部支出情况反映在报省财政的部门决算中。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我院自2016年起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现公开的部门决算数仅为地方财政拨款部分,,主要用于审判工作所需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我院自2016年起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根据省财厅要求,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全部反映在报省财政的部门决算中。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我院自2016年起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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