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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法与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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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礼法结合的法律思想礼是中国古代法制体系中极其特殊而又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说它特殊是因为礼只出现在中国古代的法制体系中,在其他国家基本没有。说它重要是因为它调节了人们最基本的社会行为,小到衣食住行,大到等级尊卑,可以说每个古代中国人的生活都离不开它。礼与法的一次次融合推动着中国古代法制不断向前发展。借此机会,我想就礼法结合思想在秦代以前的变化和发展,以及中国古代产生礼法结合法律思想的原因,谈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一礼法结合思想在秦代以前的发展礼最早起源于氏族社会,是原始人类祭祀鬼神祖宗为求得赐福而举行的仪式活动。中国的法制起源于夏代,礼开始成为法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源于夏代,因此,礼法结合思想也就在这一时期有了雏形。在社会阶级分化不完全和生产力水平仍十分低下背景下,夏王朝提前跨入了文明时代。所以,夏代并不具备进行大规模、高级的专门立法活动,而国家化的社会生活又需要一定的规范。因此,原始氏族社会时期形成的大量体现全体氏族成员意志的行为规范——礼,便进入了统治者的视野。夏朝统治者通过对礼的改造,便形成了最早的法律,礼从此便进入了中国古代法制体系。这一时期礼法结合虽已有了雏形,但还谈不上完全意义上的结合,更像是简单的以礼入法。而且,当时的礼法结合更多的体现在实践上,而在思想层面上的很少。西周时期是“礼”大发展的一个时期,也是礼与法相互融合的一个重要时期,礼法结合思想正式的产生也应在这一时期。西周统治者十分注重礼在法制中的作用,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他们认为在法治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主张道德教化,用道德的力量去教育、感化民众。“明德慎罚,实施德教”可以理解为礼法结合的思想。正是基于此种思想的影响,西周初年周公制礼,并将周礼作为内容广泛的言行规范来调整西周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并沿用数代。西周的礼并不同于夏的礼,它不再仅仅是氏族社会的某些****惯,而已经升华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及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行为规范。因此,西周的礼法结合不再相同于夏代的以礼入法。经过西周的发展,礼法结合思想已经初步成形,后经儒家的发展和宣扬,对后世产生巨大的影响。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思想十分活跃的时期。各家学说都提出了自己的治国之策。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儒家和法家。先秦儒家的思想核心是“仁”与“礼”,强调以仁的方式稳固宗法制,以礼治国。所谓“仁”是指贤德之君应该用自己的身体力行,自己的高尚品德去感化人民,实现统治的目的。儒家的“礼”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它提倡“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三纲五常”,人们应该遵循礼来进行社会生活。儒家认为治国同样需要制定“法”,但他们所谓的“法”与现在的法律并不完全相同,他们的法更多的侧重于刑。他们认为刑只是礼的附属品,只有当有人试图挑战礼的权威性时,才搬出刑来稳固礼的地位。他们的法并没有独立的地位。法家思想主张“缘法而治,事断于法”,即以法治国。他们提出了“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制平等观,进行了“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步之于百姓也。”的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他们的思想虽然已经较为先进,但是在他们思想中“法”只是***被统治者的工具。他们的“法”仍然只是刑罚,他们的法治只是一种冷酷的刑治而已。因为他们的法过于严酷,最终被历史淘汰。但是也有人意识到仅靠贤德之君和礼来治理国家,或是依靠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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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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