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请销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全体工作人员。
二、假期种类和规定
假期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1、病假:患病期间所享有的病休假期。
2、事假:因私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享有的假期。
3、婚假:本人因结婚而享有的假期。婚假一般为3天,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产假:女职工因生育子女而享有的假期。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对初婚晚育(24周岁)的女职工,另奖励产假45天。
5、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享有的假期。丧假一般不得超过3天,如需赴外地料理的,可酌情增加。
三、请销假程序
1、请假时,由请假人填写统一请假审批单,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存档,方可休假。
2、请假审批单要写清请假事由、期限等内容。3天以上病假需持医疗机构证明方可申请。
3、所有干部请假必须以请假审批单为准,因急事不能到单位请假的应先向主要领导打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假条,假满到岗时应向主要领导销假并报办公室存档。
4、申请人休假完毕后,应在上班的第一天向批准人销假。
四、请销假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执行每周工作五天(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周六、周日正常上班,晚上要随时加班,值班。
2、所有请假干部,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3、所有工作人员在假期期间(包括法定假、双休日),如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上班(除病假外)。所有干部在休假期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4、全体干部必须遵守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报批程序。请假人员假期满后,应准时上班。因特殊情况在规定假期内不能按时返回的,须办理续假手续。未经允许擅自休假或延长假期时间者,视作旷工处理,在全体干部会议上予以通报批评。
本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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