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理
国内保理概述
一、定义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境内卖方(债权人)将其向境内买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或/及商业资信调查或/及应收账款管理催收或/及为买方提供信用风险担保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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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名词解释
(一)卖方(供应商、债权人):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出具发票的当事方,即保理业务的申请人。
(二)卖方保理行:是指为卖方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国内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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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买方(采购商、债务人):对由提供货物或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当事方。
(四)买方保理行:是指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为买方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国内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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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事人关系
付款
卖方
买方
卖方保理行
买方保理行
应收账款
申请保理
应收账款融资等
坏账担保
发出要约(如需)
付款
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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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17
"速贷通"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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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内保理业务---业务流程
农行
卖方(借款人)
买方
赊销形成应收账款
提出融资申请
应收账款及价值确认
开立销售结算专用账户
签订相关合同,转让应收账款
向企业发放信贷资金
付款至销售结算专用账户,
归还保理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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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务种类
(一)有追索权保理
指我行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我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索未偿还融资款的保理业务。
按在转让时是否向买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可分为有追索权公开保理和有追索权隐蔽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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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追索权保理
指我行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我行无权向卖方追索未偿还融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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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在转让时是否向买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无追索权保理又可分为无追索权公开保理和无追索权隐蔽保理(暂不办理)。
按照信用风险担保服务是由卖方保理行单独提供,还是由买方保理行提供,无追索权保理又可划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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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方担保保理
指我行受让应收账款,由卖方之外的第三方法人就买方付款向我行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卖方、卖方保理行、第三方签订“担保协议”,约定如果买方到期未付款或未足额付款,第三方向我行履行担保义务;如果发生争议或第三方拒绝履行担保付款义务,则由卖方无条件回购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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