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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工程结算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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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
钻井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总则
为适应公司“大油田管理、大规模建设”要求,建立服务型甲方和公正、公平的标准化、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快工程建设结算进度,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协调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钻井工程结算”主要指钻前、钻井、测井、录井、固井、试油(气)、压裂等施工作业工程的结算。
钻井工程结算原则与依据
结算原则
3月底,完成上年度已完钻井尚未结算工作量的结算。
6月底,明确上半年已完井结算工作量,7月底前全部结清。
9月份,由勘探、开发、计划部门清理当年部署,并分项目组明确当年剩余可结算工作量。
11月份,完成剩余已完钻井工作量的结算。
结算依据:已完钻井,指完成钻井、录井、测井以及固井作业的油(气、水)井,凡验收合格的已完钻井均可办理结算,达到投产投注的井应及时办理转资。
勘探项目组的钻井工程每半年结算一次,7月底前完成上半年已完工作量的结算,11月底前完成剩余已完工作量的结算。
结算价格以每年2月份公布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如遇价格调整,以工程造价管理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为依据。

结算井号确认程序

每年2月初,各建设单位(项目组)上报上年度已完钻井但尚未结算的井号及数量,油田开发处、气田开发处、油藏评价处、勘探部、超低渗透油藏开发部等业务部门在2月中旬进行确认后,各建设单位(项目组)当月开展结算工作,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已完钻井的结算。
提前实施工作量的结算,使用上年度资质签订合同,按当年钻井工程标准化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自4月份开始,各建设单位(项目组)每月25日统计当年已完钻井的井号及数量,上报油田开发处、气田开发处、油藏评价处、勘探部、超低渗透油藏开发部和资金结算中心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确认结算井号并提交资金结算中心,逾期视同确认。
资金结算中心负责汇总相关部门确认后的结算井井号及数量,并于月底前在公司网页进行公布。
相关部门确认结算井号时,应确保将上半年前完钻的井纳入当年部署
及投资计划。
各建设单位(项目组)、财务等相关部门及乙方施工单位依据公布的结算井号,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好结算工作。
资金结算中心负责统计、监控各建设单位(项目组)已完钻井结算情况。对结算口数达到当年计划85%的建设单位(项目组),暂停结算。9月份,由勘探、开发、计划部门清理当年部署,并分项目组明确当年剩余可结算工作量。11月份,完成剩余已完钻井工作量的结算。
施工队伍资质审查与准入

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制订钻井、试油(气)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标准、审查流程,审核发放工程技术服务资质核查合格证;
勘探部负责制订测井、录井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标准、审查流程,审核发放相应工程技术服务资质核查合格证。
生产运行处负责制订钻井、试油(气)、测井、录井作业队伍施工许可标准、流程,并根据工程技术管理部、勘探部发放的工程技术服务《资质核查合格证》和各项目组对工程技术队伍的需求核发相应的《施工许可证》。
《资质核查合格证》、《施工许可证》应使用统一格式,分别由工程技术管理部、勘探部、生产运行处等部门办理,证件办理齐全后方可开工。
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公司为施工单位免费办理《资质核查合格证》、《施工许可证》等各种证件、合同签订、结算等业务,费用由公司统一承担。
《资质核查合格证》、《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办理进度及结果等信息在业务部门网页进行公布,方便办理人员随时查询。
合同管理
合同签订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名称、工作量、质量、价格、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核心内容。其中:
(一)工程名称应具体、清晰;
(二)有总价的,应列明工作量与单价,签订总价合同;
(三)没有总价的,应列明单价,并列明工作量以验收确认的工作量为准。
下列合同由建设单位(项目组)按照简洁、高效、有效规避风险的原则组织签订:
(一)1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技术服务类合同;
(二)50万元及以下技术服务类合同。
该类合同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查(见表1-1):
开始
03 安全环保部门审查HSE合同
04 法律部门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02 建设单位(项目组)主管领导审查
01 建设单位(项目组)业务人员提交合同
03 法律部门审查合同文本
结束
下列合同由建设单位(项目组)审查后报公司业务部门审查:
(一)100万元以上的工程技术服务类合同;
(二)50万元以上的技术服务类合同;
(三)单价明确,以实际工作量确认总价的开口合同;
(四)井筒作业监督服务合同。
该类合同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查:
开始
03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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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marry201208
  • 文件大小112 KB
  • 时间2018-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