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作者简介:周?彤(1988-),女,汉族,四川德阳人,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
【摘要】随着我国环境问题尤其是空气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该问题已成为我国当下三大热点之一,为此,环境公益诉讼作为解决该问题的法律手段就呼之欲出了。而纵观我国现状,环境公益诉讼只存在于极小的范围之内,并且极端不成熟,存在许多的问题,对此我们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采取相应的对策予以解决。
【关键词】环境问题;环境公益诉讼;现状;对策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含义及特点(一)公益诉讼简介
公益诉讼源于西方,是西方的一种诉讼活动。在中国,目前为止还没有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而被人们广泛使用的“公益诉讼”术语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更多是行政法学上的一个理论概念。关于公益诉讼的含义,学术界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存在众多观点。其中一种较为盛行的观点是“救济对象广义说”,它认为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二)环境公益诉讼的含义
环境公益诉讼,有些国家又叫环境民众诉讼,环境公民诉讼等。有学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的下位概念,尽管公益这个学术名词语义模糊,内涵不清,它的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更是日趋膨胀,但是,按照利益效果所及范围,以不确定多数人的利益作为公益概念的核心属性这一主张却一直被广为接受,即承袭了前面的
“广义说”。所谓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这是为了保护公共环境而存在的一项新型诉讼制度。(三)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
与传统的诉讼相比,环境公益诉讼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主体特殊性,提起诉讼的主体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该环境问题有可能与原告无任何直接的关系;对象特殊,虽然此为行政法学中的概念,但对象除了行政主体以外,还可以是民事主体;目的特殊性,与传统诉讼主体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同,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共环境的利益,维护不特定多数人或者国家的利益,追求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二、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
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食品安全等问题频频曝光,引发媒体的热议和人民的恐慌。今年3月5日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聚焦了我国当下的三个热点问题:环境、食品、腐败。每一个都与民生息息相关,而其中的环境问题更是时下全国人民热议的话题。中国学科网早在2008年就列举了中国面临的十大环境问题,其中包括: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垃圾处理、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旱灾和水灾、生物多样性破坏、加入世贸组织与环境问题。近些年,上述的每一项问题都日益严重。时隔5年,如今中国的环境问题大家有目共睹。,中国大部分城市均处于高于115的中度污染中,首都北京更是重度污染。据相关新闻报道,某些国家政府限制本国人民出境到中国旅游,这无疑对中国环境问题最直接的回应。然而,针对此问题,我们不应该单纯地寄希望于政府的整治和人民自身素质的提高,而应该更多的依靠法律这个最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