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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委托—代理理论二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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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分析的框架
基本思想
所谓委托—代理是指委托人通过给予代理人一定的奖赏去诱使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利益要求完成一定的行为。
首先,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的奖赏无论在形式还是在数额上都是有多种可能的。奖励可分为物质和精神上的,甚至还可能包括诸如权力在内的奖赏内容。代理人需要完成的行为既包括“事后”的,也包括“事前”的。“行为”本身也包括“行动”和“知识报告”等多种内容。
本节我们将奖赏限制在物质的内容上,将“行为”限制在“行动”上,并且是“事后”发生的。
基本思想
在代理人行为是委托人不能无成本地观察到的情形,委托人就面临代理人说谎的风险。
一个佃农可以将因其偷懒而造成的产量下降归咎于不利的气候;国有企业的经理也可能将亏损归咎于过去发生的大量负债或职工们在大锅饭分配制度中的懈怠
基本思想
委托人存在两种可选择的方式去处理这种风险。
一是直接去观察代理人的行为,譬如,老板雇用监工去监视工人的劳动。
但是,直接观察是要花费额外成本的,如老板要为监工开工资。另外,老板雇用监工实际上又引入了新的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即老板作为委托人请监工代理其监督工人的工作。
基本思想
当代理人的行为不能通过“经济”(即观察成本小于观察收益的情形)的方法被委托人观察到时,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就会就代理人的“真实行为”产生分岐。代理人会利用委托人不清楚代理人行为的真实状况这一点向委托人提交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委托人的报告。
譬如,佃农会向地主夸大其工作努力的程度。当然,委托人也会因其不能观察到代理人的行为而难以相信代理人的一面之词,并且,他也知道代理人有说谎的动机。
另外的一种可选择的方式就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签订合约。
基本思想
合约将委托人支付给代理人的奖赏与某个委托人与代理人都同时承认可以共同观察到的指标相联系起来。
这种指标的可观察性是共同知识。
所谓能观察到的指标,是指观察成本足够小,我们这里将观察成本假定为零。
基本思想
从博弈论看,这种根据某个双方都共同预测到的“指标”来决定委托人和代理人支付的合约,实际上是一种“相关博弈”。指标就是“信号”,而委托人支付给代理人的奖赏与代理人因工作辛苦形成的成本共同决定代理人的支付。
委托人的问题是,选择什么样的“指标(体系)”,以及什么样的合约,使委托人感到最为满意(效用最大化)?
委托代理理论的起源
从学术思想的历史回溯,合约经济学的最初想法来自张五常在其博士论文《佃农理论》中所作出的分析。
1965年,在美国加州长堤大学教书的张五常偶然发现了一些有关台湾农业的资料
佃农问题
地主与佃农之间的合约类型有三种:
一是地主获得固定的租,而剩余给予佃农;
二是地主获得剩余,佃农获得固定的收入;
三是地主与佃农之间按固定的比例获得土地上的产出。
在第一种情形,佃农承担了全部风险,而地主获得无风险的收入;
第二种情形相反,地主承担全部风险而佃农获得固定的无风险收入;
第三种情形地主与佃农之间分摊了风险。
佃农理论
由于农业生产的风险很大,因为产出受不可预知的气候变动的影响很大。在第一种情形,佃农处于很不利的地位,而中国在1949年之前的漫长历史中,土地与佃农之间的合约大概都是以这种类型为代表的。
所以,当国民党政权在大陆崩溃后,他们在台湾就开始反省自己失败的原因,结论是他们在大陆失去了农民的支持,而不利于农民的土地租约显然是其原因之一。于是,国民党政权在台湾开始了20世纪50年代的土地改革,方法是改变传统的让农民承担全部风险的土地租约,代之以让地主与佃农之间分摊风险的第三类租约,即在地主与农民之间实行土地佃营的“分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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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