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合同
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
(一)广告发布内容:。
(二)广告发布频道/频率:。
(三)广告发布时间:。
(四)广告发布次数:。
(五)广告发布时长:。
(六)其它约定:。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法
(一)本合同价款为:国民币元,大写圆,
备注: 。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于年月日支付国民币元,作为定金,待支付剩余款项时抵作价款。
(二)第一次付款: 年月日前付款国民币元。
第二次付款: 年月日前付款国民币元。
第三次付款: 年月日前付款国民币元。
补充约定: 。
(三)支付方法: 『□支票』『□转帐』『□现金』
其他:
第三条:双方权利任务
(一)甲方权利任务
。
,应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乙方供给以下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德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审批机构对特别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如甲方为广告主的代理机构,则除供给广告主的上述材料外,须同时供给甲方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甲方承诺其供给的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背法律规定,不侵占他人的民事权利。
,对于实际投播的日期、广告时长、段位等相干具体事项,可以广告投播订单的情势另行断定。甲方的订单应由乙方签字盖章确认。
,向乙方供给广告样带及与其版本一致的广告投播订单,承诺内容真实、合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应当向乙方供给书面的相干审批文件,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有效。
。在广告中应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批准,应用无民事行动能力人、限制民事行动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批准。
、时间、方法支付合同价款。
。如因特别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天前,以书面签章情势通知乙方,并按该次被撤销广告价款的%向乙方支付相干费用。
,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顺延履行。因发布延迟给甲方带来丧失的,甲方有权请求乙方赔偿。如延迟发布将无法实现合同目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权利任务
。
。
《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广告发布所需要供给的证明文件。
,配备相应的广告审查人员,审查广告样带。广告样带必须经广告审查人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发布,并记载在案存档。
,或者规格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修正。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天前,将修正后的样带交给乙方。如甲方不批准修正或逾期仍未提交修正稿的,乙方有权解除本
电视广告合同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