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安全承诺书
为促进城市管理向着规范化、合理化方向发展,杜绝城市管理审批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间,需做到如下承诺:
一、在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间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二、不得在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间对占用区域造成损坏。
三、在天气恶劣环境下不得在临时占用道路上设置任何物品。
四、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时间、内容进行占用城市道路。
五、如发生任何由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间发生的安全问题,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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