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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巿天元区杨柳小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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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天元区杨柳小学章程
序言
株洲市天元区杨柳小学位于三门镇杨柳村王下组,创办于上个世纪50年代,其前身为株洲县三门谭家湾小学,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小学,2011年合并到株洲市天元区,隶属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
学校以“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基础”的办学宗旨,以“让每一颗小杨柳茁壮成长”为办学理念,着眼于把学校办成“艺术杨柳、书香杨柳、绿色杨柳,快乐杨柳”的特色学校,将学生培养成“文明有礼、勤奋乐学、健美向上、自主自信“的小学生,将教师引向专业敬业、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发展之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株洲市天元区杨柳小学;位于三门镇杨柳村王下组;学校网址http://sm.
第三条学校由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面向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规模为六个年级6个教学班。
第五条学校以“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基础”的办学宗旨,以“让每一颗小杨柳茁壮成长”为办学理念,着眼于把学校办成“艺术杨柳、书香杨柳、绿色杨柳,快乐杨柳”的特色学校,将学生培养成“文明有礼、勤奋乐学、健美向上、自主自信“的小学生,将教师引向专业敬业、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发展之途。
第六条学校文化核心
校训:文明勤奋健美自主
教风:爱生敬业踏实严谨
学风:乐学静思自主创新
第七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治理结构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基层党小组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小组意见后由校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学校党小组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任命(聘任)。 
(四)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六)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及筹集的资金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
(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学校基层党小组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一)学校党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二)学校党小组接受上级党委领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依法开展活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三)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四)完善学校党小组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型服务型创新型党小组,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第十一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小组。
学校工会小组成员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教育工会批准。
工会的职责是: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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