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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巿天元区株木小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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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天元区株木小学章程
序言
株洲市天元区株木小学位于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株木村,创办于1985年,是一所引领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隶属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教师明德厚学,学生活泼有礼。学校占地面积为3250平方米,学校办学规模4个教学班,校园布局合理,办学设备设施较完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株洲市天元区株木小学,住所地址为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株木村,邮政编码为412007。
第三条学校为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的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天元区教育局管理。
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学区内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及符合天元区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办学。
第五条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六条学校致力营造“校园环境优美,书香氛围浓厚,教师素质优秀,教学质量优良,学生****惯良好,学生品质高尚”的天元区先进农村学校及“书香校园”为特色的办学知名学校。
第二章治理结构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教务主任、总务主任、德育处(大队辅导)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九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学校有党小组,按照支部赋予党小组的职能,行使相应的的监督、职能管理。
学校成立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开展适合少年儿童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教职工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年度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四)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学校设有教导处、德育处(大队辅导)、宣传部门、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全面履行和配合校长的管理方针,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开展对教师队伍的素质培训、业务培训,加强班级管理。
(二)德育处(大队辅导)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四)宣传处负责学校的正能量的宣传,将学校的办学特色,校容校貌、师德师风进行宣传,打造学校品牌!
第十三条学校重大事项包括:
(一)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二)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三)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四)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五)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六)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
(七)重大基建项目;
(八)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九)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重大事项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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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