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章程
工商管理系
二○一四年九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工商管理系各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工商管理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工商管理系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
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教研室推荐,工商管理系系务委员会研究审核,由工商管理系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或经济师、会计师等)、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2~5名。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秘书由学校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章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九条 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条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一条研究各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 完成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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