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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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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 暂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 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 根据《中国共产党青
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团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
作社、农 ( 林牧 ) 场 、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 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 ;
( 二) 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 受留
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 。
第五条 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团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每届任期可为两到三
年。
(注: 团十五大通过的团章对团的基层组织每届任期作了新的规定, 即支部
委员会、 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其中大、 中学校支部委员会每届任
期一年,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 有关该条内容以团十五大团章的规定
为准)
第七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
换届选举。 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 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延长
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
级组织或个人指定。 团的基层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 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增补负
责人时, 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成员的, 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 不是委
1
员会成员的, 只能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 到时即应召开下一次团代
表大会进行改选。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 可以召集代表会议, 增选委员会
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 不得超过该级团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
三分之一。
第九条 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
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代表的产生
第十条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
志。
第十一条 代表名额一般为一百人左右,最多不超过二百人。
代表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团员人数, 按照有利于
团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团内事务, 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 报同级党组
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
泛性的原则确定,一般不规定代表的构成比例。
第十二条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由下一级团员大会选出,也可以由
下一级团代表大会选出。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 可以召集代表会议, 选举出席上一级
团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三条 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条 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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