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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总发(2006)35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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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
中国建设银行文件
建总发〔2006〕358号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减值
损失估算及专项准备金计提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减值损失估算及专项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总行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结合我行目前情况,对《办法》中有关规定作出以下说明,请转知所属分支机构一并遵照执行。
一、目前,我行采用个别评估方式估算减值损失的为可疑和损失类对公信贷资产,正常、关注、次级类对公信贷资产及全部零售类信贷资产采用组合方式评估。总行将在适当时机调整评估方式的应用范围及有关评估方法。
二、按照我行目前做法,《办法》中有关准备金计提期间的规定指一个季度如果理解成办法里所有“期间”都是一个季度,容易引起对减值损失估算中有关本期、上一期的误解,所以特别指明为“准备金计提”的期间
,“期初”指该季度开始时点,“期末”指该季度结束时点。
三、目前对估算出的预计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所采用的折现率由总行统一确定,并由总行输入CMIS系统中。在条件具备需采用实际利率时,再由总行统一作出安排。
四、根据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以下简称《指引》)规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我行一般准备由总行计财部按规定计提,特种准备办法另行制定。
《指引》规定,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范围此处没有说明是什么准备的计提范围。
还包括拆出资金。拆出资金在我行视为非信贷资产进行管理,其准备金办法另行制定。
各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减值损失估算
及专项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减值损失估算标准和方法
第三章减值损失估算的基本程序
第四章专项准备金计提方法
第五章职责和分工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建设银行抵御风险能力,真实核算经营成果,保持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满足信息披露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银行境内所有分支机构(含直接信贷经营部门)。
第三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信贷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专项准备金是指在信贷人员评估信贷资产减值损失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标准、方法和程序计提的,专门用于弥补信贷资产减值损失的准备金。
第四条[减值损失估算和专项准备金计提范围]
信贷资产减值损失估算和专项准备金计提的范围为建设银行发放、提供信用以及承担信用风险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具体包括:用信贷资金发放并纳入综合统计报表统计的各类本外币贷款(含境外筹资转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保理业务中的保理预付款,账户透支,国家投资债券贷款,贴现,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延期信用证项下应收款买入,福费廷,信用卡透支,买入企业返售债券,买入票据等);信用证垫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保证垫款。
第五条[减值损失估算和专项准备计提原则]
建设银行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程序、科学谨慎、充分及时”的原则,谨慎、客观、合理地估计各类信贷资产减值损失,及时足额计提信贷资产专项准备金。
第六条[监管要求]
建设银行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计提信贷资产专项准备,计提的准备金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损失准备计提的监管要求。
第二章减值损失估算标准和方法
第七条[减值损失事项]
当发现存在对信贷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的事项,且该影响能够进行可靠计量时,应及时评估该信贷资产的减值损失。具体事项包括:
(一)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三)本行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无法辨认一组信贷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未来预计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信贷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信贷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区域失业率提高、担保物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六)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严重影响债务人还款能力。
对当前未发生上述事项,但根据历史损失数据计算分析,表明某类信贷资产在今后一定时期可能会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根据历史数据估算信贷资产减值损失。
第八条[减值损失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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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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