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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工作
来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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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访类型
1、抗病毒治疗随访(在抗病毒治疗工作部分详细介绍)
仅对参加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者开展。
要求:治疗满12个月:当年随访次数不得少于7次
治疗满12个月:当年CD4检测次数不得少于4次
上一年12月31日之前开始治疗的病人:当年病毒载量检测次数不得少于1次
2、流行病学随访(本部分主要内容,以下简称随访)
所有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无论其是否参加艾滋病抗病毒治疗,都需要进行流行病学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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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访工作责任地区
首次随访(流调):报告地区负责对本地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首次随访,即“谁报告,谁流调”。
后续随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现住址所在地区负责对辖区内存活的、随访状态为“失访”或“完成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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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访工作内容
一、咨询(为病人提供艾滋病个人注意行为、家庭健康咨询等)
二、发放安全套和宣传材料(做好相关材料的领取、发放登记)
三、生活救助和社会支持(见随访表填表说明)
四、提供本市、县(区)内的转介服务
1、吸毒人员——市卫校***维持治疗门诊/清洁针具交换点
2、孕产妇——市妇幼保健院
3、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来宾市人民医院抗病毒治疗(内三科)
五、CD4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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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访状态分类
1、查无此人:因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虚假,无法对其进行追踪随访。只有首次随访可以填“查无此人”,不再需要对“查无此人”者随访。
2、失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信息是真实的,但因其“外出”或“拒绝随访”等原因,造成本次随访工作无法完成。“失访”者需按国家要求的时间间隔持续随访。
3、完成随访:完成了随访工作内容。按国家要求的时间间隔持续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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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随访工作要求
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管理手册(2007年版)规定
1、在网络直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随访(流调)。
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每6个月随访一次。
3、艾滋病病人每3个月随访一次。
4、完成随访表5个工作日内进行网络直报。
5、未接受国家抗病毒治疗者,若CD4≧350个/µL则以后每年进行一次CD4检测,若CD4≦350个/µL,则每6个月进行CD4检测。接受国家抗病毒治疗者按治疗要求的检测频次进行CD4检测。
6、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艾滋病抗体阴性配偶/固定性伴,每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抗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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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CD4低于350/µL者可以参加抗病毒治疗,
但还属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CD4低于200个/µL才能判为艾滋病病人。
3、艾滋病病人因抗病毒治疗CD4上升到200个/µL以上时,仍属于艾滋病病人,不能改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参见《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WS 293-2008)》和《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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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随访工作考核要求
2009年全国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考评方案规定:
1、完成流调率不低于75%;
2-1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不低于70%;
3-1 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CD4+检测比例不低于50%;
4-1 新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艾滋病抗体检测率60%;
4-2 既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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