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商贸、餐饮服务业)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 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完成工作任务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 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月休息日由乙方提报,甲方审批的原则安排。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为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工种(或岗位)。甲方应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休假时间,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四、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确定乙方工资执行以下第种方式,
试用期薪资标准: 。
1、实行月(日)固定工资制,标准为元/月(日)。
2、实行底薪加提成工资制。底薪为元,提成标准
。
3、其他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
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本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可以根据乙方所在岗位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变更,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要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甲方必须于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工资支付日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甲方应当在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在乙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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