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蔬菜、肉类、副食品配送合同
合同编
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餐厅配送蔬菜、粮油、肉类、调料、副食品等事宜,自愿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餐厅蔬菜、肉类、粮油、调料及其他副食品餐饮材料配送。
自
合年
同
期
限
月
年日
,起
至年月日止。主、副食品及肉类、蔬菜供需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甲方餐厅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要求乙方提供的各种主、副食品及蔬菜新鲜无异味。
每日所需主、副食品,菜肉金由乙方先垫付,甲乙双方于每 6个月结算,核对无误后甲方应一次性以现金方式付清给乙方。甲方需按时支付乙方货款,否则,迟延每天按货款的1%收取滞纳金。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报价单价格不含税,故乙方只提供收据,不开***。
(一)甲方责任
、肉类等品种,必须提前一天于17:00前以书面方式(如传真等)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及特殊要求等。
、副食品及蔬菜须考虑到市场供求状况,尽量不订购市场上冷僻及季节性缺稀品种。
。
(二)乙方责任
,接
受甲方监督检查。
、数量、时间及验收
1)、配送商品质量: 按甲方要求的质量配送。
2)、数量: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验货数量为准。
3)、时间: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每天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甲方所在地。
4)、验收: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甲方验收后签字核认,作为送货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
3. 如遇暴雨等不可抗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数量、价格需临时调整,乙方应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包退包换,并保证甲方正常开餐。
,乙方须提前2天向甲方提供下期价格表。报价经双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确定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此7天内所供物品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浮动影响。在价格表上没有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双方有异议,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定。乙方结算货款时,甲方应严格按订单确定的价格予以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并且甲方必须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1、甲方不按期支付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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