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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合同(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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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合同编号: 行(社)个人借字第号
行(社)个人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共计15条。
二、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认有关事实,如果您对本合同条款及相关的业务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行(社)咨询,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声明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请个人借款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合同字体加黑的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知悉签署本合同后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四)甲方承诺以下事项:
、完整、有效的材料;
、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
;
,并对贷款挪用承担违约责任;
,已经根据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且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签章的是本人,不存在其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借款合同瑕疵的情形;
,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手续,担保人有权以该担保物设立担保,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的是有权签字人,担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
:
(1)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事件;
(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3)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
(4)各类举债、负债;
(5)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条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短期(临时、短期、中长期)个人(消费、经营、其他)贷款。
第三条借款的用途
(一)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
(二)甲方借款用途必须明确,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使用该借款而造成的后果,甲方承担贷款挪用的违约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可以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新贷款。
第四条借款额度与期限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的本金余额的限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二)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个月,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下称“额度有效期”)。
在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支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
单笔借款期限系指自单笔借款提款日起至约定的还款之日止的期间。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据的记载为准,但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迟于此条所确定的借款额度使用期限的终止日。
第五条借款额度的使用
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以一次性申请全部借款,也可以根据需要逐笔申请借款,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
实际借款期限、实际提款日、借款金额、借款利率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所记载的期限、日期、金额和利率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额度使用按以下种方式执行:
(一)非循环使用额度。借款人只可按照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一次或分次使用,本次可以支用的最高借款金额等于借款额度减去当前合同项下所有贷款的本金累计发生额的差额。
(二)可以循环使用额度。借款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可以循环使用贷款额度,本次可以支用的最高借款金额等于借款额度减去当前合同项下所有贷款的本金余额的差。
第六条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年/月)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1 种:
,即 % ,在借款期限内,按合同利率执行;
,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选填“上浮”或“下浮”) %,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则自下年1月1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新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
(二)罚息利率
,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50 %,贷款利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2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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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