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更好地培养大批高质量的拔尖人才,我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二、评选标准
,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创造性地解决了本学科的重要问题,取得突破性成果或比较重要的研究成果。或探索了有价值的现象、规律,提出了新见解、新方法,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能反映学位论文作者系统深入或较为宽广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较高级别学术奖励等。
三、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前一年下半年已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及当年上半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每年的5、6月份进行。
各培养单位按照优秀论文评选标准,根据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和在校期间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等情况,进行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候选论文的初选工作,确保真正选出本单位的优秀学位论文。
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学期学位审核时,同时审议确定本学年度的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选名单及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交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当年6月的学位审核时,评选出本学年度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审议通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校级优秀博士学位候选论文数量,应控制在前一年下半年已授予博士学位人数和当年上半年拟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总人数的15%以内(答辩前已获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人数不超过5%)。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应控制在前一年下半年已授予硕士学位人数和当年上半年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总人数的10%以内。
,应在获学位后一年时间内抓紧做好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专著出版、成果报奖、专利申请等工作,为下一年度申报湖北省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做准备。
四、申报湖北省优秀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结合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期间和获学位后一年内发表论文的情况,提出申报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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