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是国家为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增强高等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为确保按时高质量、高效益地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规范项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总体目标是:以重点专业建设为核心,带动专业群的发展,实现各专业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把我院建设成为国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示范高地;完善实践教学条件的体系化建设,突出生产性教学工厂和实践创新工作平台的建设,把我院建设成为区域社会培训与鉴定和应用技术推广与研发中心;提高“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水平,充分利用我院专业建设资源和完备的实验实训条件,把我院建设成为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把我院建设成为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验基地。以服务社会为已任,立足威海,服务山东,面向全国,发挥好示范院校的引领带动作用,把我院建设成为在国内领先、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是指经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批准的,列入《威海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中的项目。项目建设以专业建设为核心,重点做好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实训条件、师资队伍、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图书资料和与专业建设密切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第四条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的管理是指对整个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统计、检查、评估、验收等环节进行组织、指挥、协调与监督的管理,以及建设资金的管理与审计、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等。管理的原则是“项目管理、过程监督、重点审计、效益考核”。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学院成立“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对项目建设的领导、规划、决策,以及检查监测和竣工验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建设办公室和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方案制定、实施管理、资金管理、设备购置、检查监测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决策和决定,下设专业建设综合组、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组、师资队伍建设组和专项资金管理组。各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专业建设综合组职责范围
、任务书的填写及报批工作;
,确立阶段性工作目标,组织项目实施;
、任务调度工作;
,查找原因,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完成整改任务;
、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及优质核心课程、教材、教学课件等教学资源建设;
、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优质核心课程、教材、教学课件等进行指导、考核和监控;
、报告及院领导关于项目建设工作的讲话、汇报等材料的起草工作;
“国家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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