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授课人:刘文松2015年6月一、总则㈠编制目的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全院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医院各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和医院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㈡编制依据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预案。㈢适用范围:、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所致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紧急救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㈣工作原则突发事件医疗急救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加强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以及“一救命、二救残”等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死亡率和残废率。㈤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Ⅰ级)⑴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⑵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⑶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⑴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⑵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⑶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⑴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⑵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Ⅳ级)⑴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⑵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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