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投诉申请须知
尊敬的投诉人:
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的义务,也是职工的权利,如你认为单位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有权向我中心进行投诉。在你申请投诉前,请认真阅读以下告知事项,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一、申请须知
(一)申请人应以书面的形式向我中心提出投诉申请,因身体残疾原因书写投诉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中心行政执法人员记入笔录,申请人需在笔录中签名或加盖指模。
(二)申请人在递交投诉材料前应先从下列几方面自行审核:1、申请人是否与投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2、投诉申请内容是否属于住房公积金纠纷;3、投诉申请是否属于本中心管辖。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
(三)如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备以致不符合受理要件的,经我中心通知限期补交后申请人无法补交或拒绝补交的,我中心将不予受理;如我中心受理后经调查认为申请人须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无法补交或拒绝补交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中止执法程序或依现有的证据材料作出行政决定。
(四)因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两部分共同缴存,如我中心调查确认被投诉单位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的,会责令单位缴存;同时申请人也应当将个人应缴部分进行补缴,如申请人不愿意补缴的,则中止执法程序。
二、提交书面材料须知
(一)投诉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请求事项、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住所等。
(二)《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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