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常态”生活的意义——家庭社会学研究的一个新视角初探
杨善华
内容摘要本文从日常生活的“常态”概念入手,认为选择这样一个“常态”作为研究对象对研究家庭社会学是十分有意义的。具体地说,我们认为以被访人的生活史为切入点,去挖掘和揭示制度安排中的"盲点",应该成为家庭社会学研究的一个新的视角。
社会学在中国大陆恢复与重建后,家庭社会学的研究也差不多走过27个年头。在老一代社会学家的指导下,中国大陆的家庭社会学研究一直致力于在社会和家庭双向的相互作用的前提下厘清中国家庭的基本状况,其在社会影响下自身的演变规律及其对社会的反作用。而在没有战乱与灾祸等重大社会变迁的条件下,家庭自身的演变与制度变迁主要是通过在日常生活中的渐变实现的。由于家庭功能、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都从一个侧面反映着家庭的内涵,是“体现家庭制度的有机整体”, 参见杨善华编著《家庭社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显现的家庭功能的发挥,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以及经由这样的互动所体现的人际关系都是值得去探索的,因为这都有可能反映家庭制度的变迁和家庭的演变规律。而家庭的日常生活因为其重复性和稳定性以及在家庭成员的生、老、病、死这样的生命过程中展开而呈现出一种“常态”。因此将家庭“常态”的日常生活纳入家庭社会学的研究领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概念的界定
首先是“常态”。对于在社会中生活的人来说,“常态”是指每个人正在经历和即将经历的生命过程的共同特征,即生、老、病、死。对家庭而言,常态包括了家庭主要成员家庭主要成员通常是指作为家庭的组织者的夫妻
的生老病死,也包括了其他家庭成员的生老病死,因为其他家庭成员的生老病死也会对被我们家庭主要成员的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从而影响他们的生命过程。在这里,“生”有两层含义,一是生存,或者通俗点说是生活着并努力活下去。在这个意义上它包括了家庭主要成员与其家庭成员为了满足自己生存的需要所采取的所有行动(当然首先是饮食起居)。对一个家庭来说,婚姻生活是生存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所以婚姻生活方面的变故(比如结婚、离婚与丧偶)都会影响生存状态,这是我们在考察家庭成员的“生”时必须关注的。“生”的第二层含义是生育,对于家庭主要成员来说,他们或者处在生育期,或者已经过了生育期,但是即使他们过了生育期,他们子女的生育因为和家族的绵延相连会引起他们的关注,可以说子女和孙子女的生活状况是他们心头挥之不去的念想,他们和子女的互动和代际关系亦在这样的常态中发生和持续。经由这样的互动,社会制度对个体的规范、限制与约束以及观念层面的社会文化的影响也得以展现。
但是,在社会出现纵向的分化形成不同的阶级和阶层之后,这些在社会分层中占据不同位置的社会集团会对自己面对的
“常态”赋予不同的意涵,他们的生、老、病、死因此也获得了各自的意义。
其次是“日常生活”。阿格妮丝·赫勒认为,如果个体要再生产出社会,他们就必须再生产出作为个体的自身。因此可以把日常生活界定为“那些同时使社会再生产成为可能的个体再生产要素的集合”。并且,因为“没有个体的再生产,任何社会都无法存在,而没有自我再生产,任何个体都无法存在。因而日常生活存在于每一社会之中”,而“每个人无论在社会劳动分工中占据的地位如何,都有自己的日常生活”,当然,“这并非说日常生活的内涵和结构对所有社会中的个体都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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