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协议
出租方:大连金龙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大连龙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事项:
一、土地地点及面积
甲方将其位于厂区内(虚线部分) 的5800㎡合法持有土地出租给乙方,乙方用于工业品生产。
二、租赁年限
该土地租赁期为 10 年,即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止。
三、土地租金事项
1、甲方租用乙方土地租金为 50万元(人民币)/年,租金标准一次商定租赁期内不再调整。
2、乙方在与甲方签定租赁合同时支付一年土地租金,以后每年 1 月支付次年租金,一年一付。支付方式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
3、甲方在租赁土地上的地上物由乙方无偿使用,但乙方使用期内不得任意改造或破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项目经营,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乙方不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和干扰乙方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田地权属清楚,如因权属问题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要负责全部责任。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乙方从事约定项目的经营不受甲方限制和干扰。
2、在合同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转让经营权,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合同权利和义务。
3、乙方在租赁期内可根据需要申请安装电力设施,费用自付。
4、在土地租赁期间,如与外部友邻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乙方要及时向甲方反映,由甲方负责交涉解决。交涉结果使土地面积增加或减少,其权利、义务归甲方。
六、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前终止合同。
双方协商解除的。
国家需要征用该土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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