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
流产津贴
备注
出生证明
北京市户口、有工作居住证享受生育险, 夫妻双方男职工有生育险只能享受晚育津贴(一个月) 女职工有生育险可以报销和享受津贴。
晚育享受人如果是男方要求提供休假证明
到账日期大概下个月的中下旬
结婚证
生育服务证
诊断证明书(有孕周数)
原件复印件
生表一(注意填写)
津贴算法:生产当月的生育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晚育津贴是缴费工资基数
生育:
产假:
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
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
奖励津贴: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
流产津贴:
已婚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就医和结算费用。职工申领流产、引产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时,未领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职工可以出具有效的结婚证明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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