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此清单由受理单位填写) 注:以下各类证照、证明均验原件,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其他材料均收原件。 所提交申请材料(在相应条目前的□里打勾) □深圳市宝安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名称数量是否需验原件是否必备材料□市级总部企业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经市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申请认定为区集团、区域总部企业,经市认定的成长型总部企业申请认定为区本土成长型总部企业,只提供本材料即可) 是是附件名称数量是否需验原件是否必备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是是□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是是□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是是□ 4、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是是□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是是□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是是 7、企业年度纳税证明(根据申请类型,A、B二选一) □ 是是□ (申请本土成长型总部企业认定的须提供此材料) 是是□ 8、经统计部门审核的企业上年度统计报表 是是 9、申请集团、区域总部企业认定的须提供2家下属企业(分支机构)资料□ (分支机构)名单 是是□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是是□ (分支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是是□ (分支机构)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是是□ 是是□ (分支机构)隶属关系证明 是是 10、申请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总部企业认定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提供1家即可)工商登记证明; 是是□ (提供1家即可)国税、地税登记证明; 是是□ (职能总部)迁移证明文件 是是□ 是是□ 是是□ :(请注明) 否否□ 11、其它附件:(请注明) 如:企业简介、诉求等 否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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