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和二类建筑的分类中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37—87)将住宅建筑依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及以上为高层建筑。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为高层,但是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建筑不算高层建筑。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高层建筑物按其名称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居住建筑中19层和19层以上的高级住宅分为一类建筑;10~18层的普通住宅称为二类建筑。公共建筑包括医院、百货楼、展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广播楼、省级邮政楼、高级旅馆、重要办公楼、科研楼、图书馆、档案楼等。这些公共建筑中若建筑高度超过50m,可视为一类建筑;如果建筑高度不超过50m,就属于二类建筑。,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含计划单列市)(含计划单列市)(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科研楼、、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名称二类居住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公共建筑:、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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