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生命的保护伞萍乡市湘东区萍钢小学汤敏读故事王刚和李明在图书馆借书时看见墙上贴着防火的宣传画,上面有报警电话“119”。王刚对李明说:“听我爸爸讲打这电话特灵,一下子就能把消防车叫来。”李明不信,王刚说:“不信?我现在就打电话让他们来”然后他俩拨通了火警电话说学校图书馆着火了。不一会,消防车鸣着警笛直奔学校,惊动了全校师生。讨论:后来可能会发生什么事情呢?你猜对了嘛?让我们继续看故事事后,派出所查出这是王刚和李明所为,于是传讯了他们俩。李明和王刚受到了严厉的批评,并接受7天行政拘留和200元罚款的处罚,这真是一个危险的玩笑。思考:这个故事给你带来什么启示?触目惊心: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主要的原因就是他们忽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或者对法律了解太少。未成年人是指哪些人?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专门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有接受政府、社会组织、单位对自己的表彰、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并对荣誉加以维护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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