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计划结算管理办法天然气计划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理顺天然气计划、结算、调度等工作流程,加强计划管理,保障安全用气,结合上游天然气公司对计划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和执行照付不议合同的天然气用户。第三条执行照付不议合同的天然气用户按指定程序申报年合同量、季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和日指定,我公司计划管理人员根据各类用户上报的计划量进行整理汇总,按指定程序报上游天然气供应商(公司),具体时间见下表、天然气用气计划申报时间表计划分类申报时间及内容报上游公司用户报我公司5年计划5年区间最后一年9月1日前报下一个五年区间每一年的用气计划最后一年8月10日前年计划每年9月5日前报下一年计划每年9月3日前报下一年计划季度计划3、6、9、12月1日前报下季度用气计划2、5、8、11月26日下午4、30前报下季度用气计划月计划12日前报下月计划(1号至月底为1个月)10日下午4、30前报下月计划周计划周三前下午3、00报下周计划(每周一至下周日为一周)周二下午4:00前报下周计划日指定上午8、30报次日用气量下午4、30报第三天用量日指定的变更用气日前一天下午4点前用气日前一天上午10点前说明、1、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的编制和申报、按上表规定的时间申报,如遇节假日,提前进行。2、月度计划和周预测的编制、月计划、周预测同实际用量的偏差不得超过±5%,供气方对超出部分不予保证。3、日指定、日指定量同周预测的偏差不得超过±5%,实际用气量同日指定的偏差不得超过±1%,如买方未按规定发出某一日通知,则该日的指定气量为0。4、日指定的变更(1)、买方可对其日指定的气量作一次或多次变更,但须在用气日前一天的规定时间内(见上表)将一份书面变更通知传真给卖方。(2)、卖方应以用气前一日规定时间内从买方收到的最后一份日通知(或变更通知)为准,结合届时的可供气量及管输能力情况,尽快决定是否同意买方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指定气量(指超出最大日量的计划用气量,未超出的日指定量无需卖方确认),并将变更量及时通知买方。(3)、买方的日用气量达到日指定量时,卖方有权根据上游的供气限制和卖方的用气平衡状况停止供气(卖方无需书面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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