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单位:稽查大队报送时间:2018年1月14日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南)食药监食罚〔2018〕246号芜湖市好客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芜湖市好客缘食品有限公司/王传武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①没收违法所得玖拾元整(¥);②处以罚陆仟元整(¥);上述罚没款合计陆仟零玖拾元整(¥)。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款缴到南陵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账户:南陵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17821835540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南)食药监食罚〔2018〕176号南陵县新天地饮用水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南陵县新天地饮用水厂/张浩该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①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壹拾元整(¥);②处以罚款伍仟元整(¥);罚没款合计伍仟叁佰壹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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